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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證券期貨活動警示案例案例一:虛盤實騙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機關成功偵破一起以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為幌子,跨境詐騙境內投資人,涉案金額高達3000余萬元的案件,首次實現了對此類案件詐騙業務端、資金通道端、境外平臺端的全鏈條打擊。 經查,2018年7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饒某、夏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開設成立一科技公司,組織20余名公司成員分批出境,在境外租賃犯罪場所、購買電腦、手機等作案設備。隨后,饒某、夏某指使團伙成員利用微信、QQ等方式攬覓境內投資人進入所謂“股指期貨交流群”,并假扮投資人、專業導師、導師助理等角色,開設語音課程,營造境外股指期貨交易高收益氛圍,取得境內投資人信任,誘騙投資人入金交易。 境外平臺端犯罪團伙湯某等人,受饒某委托,在多國注冊成立公司,將公司包裝成持有美國NFA期貨牌照的交易平臺,并組織團伙成員扮演開戶專員等角色指導客戶開戶入金,向客戶提供交易軟件。犯罪團伙誘騙投資人入金到其控制的境內銀行賬戶后,誘導投資人使用交易軟件從事境外股指期貨的虛擬交易,從而直接騙取投資人投資資金。 饒某、夏某團伙騙取投資人款項后,由身處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借助非實名網絡錢包,將受害人資金在某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向不特定商戶大量購買數字貨幣后,通過多層網絡錢包轉移,隱匿數字貨幣去向,再將清洗后的數字貨幣分銷給李某等團伙,轉化為資金,最終達到對涉案資金性質進行掩飾、隱瞞的目的。截至案發,該團伙采取上述方式騙取境內800余名投資人資金共計3000余萬元。 案例二:揭開境外期貨軟件“黑洞”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機關發現,有不法分子大肆招攬境內投資人非法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涉嫌非法經營犯罪。 經查,吳某在網上發現本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專門研發了一款具備境外期貨交易、分倉管理賬戶、清算提成等功能的交易軟件。通過該軟件,吳某可以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投資,進而賺取交易手續費。吳某便通過該公司客服獲取了交易軟件的下載鏈接、登陸賬號和密碼,并在不具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伙同他人不斷發展下游代理和客戶。 進一步偵查發現,2017年,上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實控人方某因發現經營境外期貨交易業務有利可圖,便動起了自行開發境外期貨交易軟件牟利的念頭,并開發出了一款專門針對中國香港期貨市場的境外期貨交易軟件。方某通過在境外開立個人期貨交易賬戶,獲取了境外期貨經紀商接口和授權碼,進而利用該軟件搭建起了非法跨境期貨交易通道,并在互聯網上大肆宣傳。很快,不少非法期貨經營商客戶找上門來與其合作,犯罪嫌疑人吳某就是其中之一,兩方約定,只要其發展的客戶每完成一筆交易,方某便可從中抽取1.5元左右的費用。 通過對該交易軟件后臺數據和涉案資金流向進行全面研判,分析梳理出全國各地其余56個像吳某團伙一樣利用該交易軟件非法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非法經營團伙。 案例三:四川“馬上漲”虛擬盤配資案 2019年至2020年,吳某、楊某等人合作開發了一款配資分倉系統軟件,并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臺,招攬成都馬上漲科技有限公司、重慶五十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為配資平臺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臺上配資炒股。但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委托單并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臺記賬,配資平臺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使客戶相信自己是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重慶市兩地公安機關對吳某、楊某犯罪團伙實施統一抓捕,抓獲犯罪嫌疑人132人,搗毀犯罪窩點9個,扣押作案電腦150臺、手機325部、銀行卡1590余張以及大量賬本、票據、合同、話術資料等,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受害人2000余人。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四:上海厚成股票配資案 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張某、牛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厚成網絡科技中心、上海厚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義,在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開發“牛千萬”“滿倉紅”“牛萊策略”“牛領策略”等4個配資分倉系統軟件,并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提供配資炒股服務,收取配資保證金9000余萬元,涉及配資客戶2000余人,賺取交易手續費400余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20年9月,上海市公安機關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開展同步收網,抓獲團伙成員30余人,現場扣押作案電腦9臺、手機22部、銀行卡4張、財務賬冊21冊。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來源:中國證監會網站) |